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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 记录及记录管理
组织应建立并维持适当的程序,以进行安全卫生记录的鉴别、维护及处置。这些记录应包括稽核及审查结果。安全卫生记录应清楚易读、可辨识,并可追溯到相关的活动。安全卫生记录的保存与维护应做到容易检索,保护其不受到损坏、变质或遗失,而且应规定并记录其保期限。记录应以适合于系统与组织的方式维护,以展现其符合本规范。
4.5.4 稽核
组织应建立并维持一个稽核方案与适当的程序,并能定期执行安全卫生管理系统之稽核工作,以判断安全卫生管理系统是否符合安全卫生管理的各项规划事项,包括本规范的要求在内;实施与维持; 有效满足组织的政策及目标;审查以往的稽核结果;将稽核结果之资讯提交管理阶层。
稽核方案包括时程,应以组织活动的风险评估结果与以往的稽核结果为依据。
稽核程序中应包括范围、频率、方法与能力,以及执行稽核工作怀结果报告的责任与要求。
稽核应保持独立性,尽可能由对被检查活动不具直接责任的人员执行。
备考:此处之"独立性",不必要表示为组织之外部。
4.6 管理阶层审查
组织的高阶主管应依其自行决定的时程审查安全卫生管理系统,以确认其持续适用性、适切性及有效性。管理阶层审查的过程,应确保管理阶层审查的过程应确保管理阶层能获得必要的资讯以进行评估。审查过程与结果应予以文件化。管理阶层审查应依据安全卫生管理系统之稽核结果、情势的变化以及持续改善的承诺,提出修改的安全卫生管理系统政策、目标及其他构成要项的可能需求。
CE认证程序
确认出口国家
若出口至欧洲经济区EEA包括欧盟EU及欧洲自由贸易协议EFTA的30个成员国中的任何一国,则可能需要CE认证。
确认产品类别及欧盟相关产品指令
若一个产品同时属于一个以上的类别,则必须满足所有类别相对应的产品指令中所列出的要求。注: 某些产品指令中有时会列出一些排除在指令外的产品。
欧盟授权代理
为了能确保前述CE标志 (CE Marking ) 认证实施过程中的4项要求得以满足,欧盟法律要求位于30个EEA 盟国境外的制造商必须在欧盟境内*一家欧盟授权代表(欧盟授权代理),以确保产品投放到欧洲市场后,在流通过程及使用期间产品“安全”的一贯性;技术文件必须存放于欧盟境内供监督机构随时检查;对被市场监督机构发现的不合CE要求的产品、或者使用过程中出现事故但是已加贴CE标签的产品,必须采取补救措施。(比如从货架上暂时拿掉,或从市场中永久地撤除);已加贴CE标签之产品型号在投放到欧洲市场后,若遇到欧盟有关的法律更改或变化,其后续生产的同型号产品也必须相应地加以更改或修正,以便符合欧盟新的法律要求。
认证所需的模式
对于几乎所有的欧盟产品指令来说,指令通常会给制造商提供出几种CE认证(Conformity Assessment Procedures)的模式(Module),制造商可根据本身的情况量体裁衣,选择较适合自已的模式。一般地说, CE认证模式可分为以下9种基本模式:Module A: internal production control
模式 A: 内部生产控制 (自我声明)
Module Aa: intervention of a Notified Body模式 Aa: 内部生产控制,加第3方检测
Module B: EC type-examination模式 B: EC 型式试验
通讯产品CE认证Module C: conformity to type
模式 C: 符合型式Module D: production quality assurance
模式 D: 生产质量保证
Module E: product quality assurance模式 E: 产品质量保证
Module F: product verification模式 F:产品验证
Module G: unit verification
模式 G: 单元验证
Module H: full quality assurance
模式 H: 全面质量保证
基于以上几种基本模式的不同组合,又可能衍生出其它若干种不同的模式。一般地说,并非任何一种模式均可适用于所有的产品。换言之,也并非制造商可以随意选取以上任何一种模式来对其产品进行CE认证。
自我声明模式或必须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
风险水平(Risk Level) 较低(Minimal Risk)欧盟的产品指令允许某些类别中风险水平 (Risk Level) 较低(Minimal Risk)的产品之制造商选择以模式 A: “内部
生产控制 (自我声明)”的方式进行CE认证。风险水平较高的产品必须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介入。对于风险水平较高的产品,其制造商必须选择模式A以外的其它模式,或者模式A外加其它模式来达到CE认证。也就是说,必须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介入。
什么是OHSA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HSMS)
OHSAS18000全名为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Assessment Series 18000, 是一国际性安全及卫生管理系统验证标准。OHSMS之所以发展,主要为解决客户群在面对诸多验证机构自行开发的安卫管理系统验证标准时,如何取舍之问题:以及取代知名度较高之BS8800(仅为指导纲要,而非验证标准)而成为可正式验证之国际标准。客户常因上述征结未能理清,而采观望态度。其实大家都明了安卫管理系统之建置乃刻不容缓之事,其较诸品质及环境管理系统之建置,虽少了生意导向之诱因,却多了尊重员工生命财产这形象。
OHSAS18001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系统要素
4.1 一般要求事项
组织应建立并维持一个安全卫生管理系统,本(4) 节将说明此系统的要求。
4.2 安全卫生政策
组织应有高主管授权之职业安全卫生政策,清楚陈述整体安全卫生目标与改善安全卫生绩效之承诺。该政策应:
对组织之安全卫生风险的性质及规模是合宜的;包括持续改善之承诺;包括对至少符合目前适用的安全卫生法令规章及组织须遵守的其他要求事项之承诺;已文件化、实施及维持;传达给所有员工,使其认知个人的安全及卫生责任;可向利害相关者公开;以及定期审查以确认该政策保持对组织的相关性及合宜性。
4.3 规划
4.3.1 危害鉴别、风险评估及风险控制之规划
组织应建立并维持适当的程序以持续鉴别危害、评估风险及实施必要的控制方法。此应包括:
例行性及非例行性活动;所有人员进入工作场所之活动(包括分包商及访客);工作场所中由组织或其他单位所提供之设施。组织在设定本身的安全卫生目标时,应确认已将风险评估的结果及控制的效果纳入考虑。组织应 此项资讯文件化并保持其更新。
组织之危害鉴别及风险评估的方法应: 依据组织之相关范围性质及时机定义,以确保其为主动式而非被动式;与运作经验及使用风险控制方法之能力相一致;提供资讯输入以决定要求、训练需求之鉴别及(或)作业管制之发展;提供需求行动之监督以确认其实施之有效性与适时性。
4.3.2 法令规章与其它要求事项
组织应建立度维持一程序,以鉴别并取得适用之法令规章与其它安全卫生要求事项。组织应保持此项资讯之更新。法令规章与其它要求事项之相关资讯应传达给员工及其他利害相关者。
4.1 一般要求事项
组织应建立并维持一个安全卫生管理系统,本(4) 节将说明此系统的要求。
4.2 安全卫生政策
组织应有高主管授权之职业安全卫生政策,清楚陈述整体安全卫生目标与改善安全卫生绩效之承诺。该政策应:
对组织之安全卫生风险的性质及规模是合宜的;包括持续改善之承诺;包括对至少符合目前适用的安全卫生法令规章及组织须遵守的其他要求事项之承诺;已文件化、实施及维持;传达给所有员工,使其认知个人的安全及卫生责任;可向利害相关者公开;以及定期审查以确认该政策保持对组织的相关性及合宜性。
4.3 规划
4.3.1 危害鉴别、风险评估及风险控制之规划
组织应建立并维持适当的程序以持续鉴别危害、评估风险及实施必要的控制方法。此应包括:
例行性及非例行性活动;所有人员进入工作场所之活动(包括分包商及访客);工作场所中由组织或其他单位所提供之设施。组织在设定本身的安全卫生目标时,应确认已将风险评估的结果及控制的效果纳入考虑。组织应 此项资讯文件化并保持其更新。
组织之危害鉴别及风险评估的方法应: 依据组织之相关范围性质及时机定义,以确保其为主动式而非被动式;与运作经验及使用风险控制方法之能力相一致;提供资讯输入以决定要求、训练需求之鉴别及(或)作业管制之发展;提供需求行动之监督以确认其实施之有效性与适时性。-/gjdbi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