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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C认证编辑
化妆品GMPC认证,较早起源于美国。
在美国,1962年就已对化妆品GMPC立法,明文规定“药品、化妆品应当依法做到安全有效并有适当标识(包括标签及使用说明、副作用、注意事项等内容正确,不得掺假)”,后来又由美国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专门针对禁止伪劣的或无商标的化妆品在美国各洲间贸易中推广或传销而制订了《化妆品制造活动指南》(即GMPC ,从FDA检查手册中摘录的一部分,现行为2008年版标准)。
欧洲共同体**于90年代初期亦针对化妆品制定了《化妆品产品的良好生产规范----顾客的健康保护》(简称GMPC,现行为1995年版标准),其后又在原来的基础上做了一些改进,其目的以保证消费者的使用安全为出发点,意图促进成员国之间保护和理解并使用**标准和准则,促进欧共体成员国之间的经济、贸易达到更和谐,使他们的经济和社会不断进步,人民生活更加美满。
现今,国际标准化组织也推出了化妆品标准“ISO22716”为全球化妆品标准。
而在我们国家(中国)暂时还没有这么严格的要求,但发展趋势必然会走向化妆品GMPC(今年我国已在起草中国GMPC),因为实施GMPC使得企业对于提供稳定而又可靠质量的产品有了坚实的保障;之前,我们国家已经成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方各级亦已经成立相应的省市级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的安全监督和日常管理亦划归该局的化妆品处统一管理;据息,有关部门在完成药品、保健食品的GMP认证后,准备着手制定化妆品的GMPC标准,以应对加入WTO后,加强我国化妆品进出口(含“OEM、ODM”的化妆品)的监管职能,保障消费者的使用安全和健康。
五大部分编辑
质量体系
采购
生产
分包生产
质量管理
ISO9000族标准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1994年提出的概念,是指“由ISO/TC176(国际标准化组织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技术**)制定的所有国际标准”。该标准族可帮助组织实施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是质量管理体系通用的要求和指南它不受具体的行业或经济部门的限制,可广泛使适用于各种类型和规模的组织,在国内和国际贸易中促进相互理解和信任。
2000版标准更加强调了顾客满意及监视和测量的重要性,促进了质量管理原则在各类组织中的应用,满足了使用者对标准应更通俗易懂的要求,加强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和指南标准的一致性。2000版标准反映了当今世界科技和经济贸易的发展状况,以及“变革”和“创新”这一21世纪企业经营的主题。
ISO9001:2008-2008版ISO9000
第32届ISO/TC176/SC2全会于2007年6月11日至15日在芬兰赫尔辛基会展中心举行,40多个国家和组织的120余名代表出席了会议。在会议开幕会上,SC2主席John Davies博士正式宣布我国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质量所田武为SC2联合秘书,并将在主席的指导下,与SC2秘书(来自BSI的Charles Corrie先生)密切合作,共同工作。
本次会议决定,自2007年6月第32届SC2会议后,新版ISO9001标准将进入DIS阶段。2008年5月进入FDIS 阶段,计划2008年10月正式发布ISO9001:2008标准。
2008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国际标准已于2008年11月15日正式发布,中国国家标准GB/T 19001-2008已经发布并于2009年3月1日实施。修订后的国家标准不仅对原文变化部分做出了修改,同时结合我国采用GB/T 19000族标准的实践,对很多地方做了修正,更清晰、明确地表达标准的要求。
ISO9000在中国的发展:
质量认证之所以在世界范围内发展如此之快,其内因是市场经济基本规律的作用,外因则是全球商战质量竞争的加剧,以及世界经济格局中区域性竞争的激化。认证本身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也是市场经济体制的构成要素之一。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质量认证制度不可能得到实行。这是由于:
其一,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在企业之间必然产生信任与否的问题,如何取得买方的信任?早期的办法是第二方进行审核。西方国家的大采购商要想发出订单,先要派出质量保证人员评价卖方的质量体系。这种出之于第二方审核的需要,促进了第三方认证的产生与发展。
其二,政府出于宏观调控的需要,必然要对市场行为加以干预,要强调对某种市场秩序加以规范。计划经济调控的是企业,直接干预企业就可达到目的;而市场调控的是市场行为,生产与否是企业自己的事。但是其产品有没有标志或能否在市场上流通,必须要经受市场的考验。这就要求有一个独立于买卖双方的第三方权威机构作出公正的评价,即市场的运作需要规范化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评估方式。随着市场经济走向成熟化、规范化,质量认证应需而生,并成为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三,质量认证使企业管理行为由“人治”实现了向“法治”的转变。因为按照ISO9001要求,对产品质量的产生、形成和实现的全过程所涉及到的各个部门,以及所有负有质量责任的员工,都有严格的程序文件来规范其在各项质量活动中的行为,从而达到有效管理的目的,实现从厂长(经理)直至每个员工行为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认证条件编辑
关于医疗器械质量认证注册条件和申请材料要求的修订和调整 2004年8月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第16号局令《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0年4月5日发布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为在医疗器械质量认证过程中贯彻实施医疗器械法规,确保CMD认证符合医疗器械法规要求,根据新发布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修订和调整的内容及要求,CMD也将修订和调整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注册条件及其申请材料要求和医疗器械产品认证注册条件及其申请材料要求,现公告如下: 申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注册条件: 1 申请组织应持有法人营业执照或证明其法律地位的文件。 2 已取得生产许可证或其它资质证明(国家或部门法规有要求时); 3 申请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产品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注册产品标准(企业标准),产品定型且成批生产。 4 申请组织应建立符合拟申请认证标准的管理体系、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还应符合YY/T 0287标准的要求,生产三类医疗器械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时间不少于6个月, 生产和经营其它产品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时间不少于3个月。并至少进行过一次全面内部审核及一次管理评审。 5 在提出认证申请前的一年内,申请组织的产品无重大顾客投诉及质量事故。-/gjdbi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