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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D认证 CE认证
PED于1997年5月29日通过,自1999年11月29日起生效,到2002年5月28日之前有30个月的适应宽限期,即产品可以选择适用PED或各国原有的规定(但适用各国原有规定者只能在该国境内流通),从2002年5月29日起则各国原有的规定一律废止,PED成为欧洲压力设备的强制法规。
中文名 压力设备(PED) 认证 外文名 PED认证 生效时间 1999年11月29日 定 义 承受高于0.5巴的压力设备及组件
目录
1 PED 认证基本词义
▪ 区别
▪ PED
2 认证适用范围
3 主要工作
▪ PED符合性评定
▪ 厂商的选择组合如下
▪ 品保规定和技术规定
PED 认证基本词义
PED认证全名是:压力设备(PED) 认证。 PED是欧盟成员国就承压设备安全问题取得一致而颁布的强制性法规。
区别
假如和ASME取证作一简朴对比,PED认证是*产品的安全认证,而ASME取证则是*标准的工厂认证,这是两者在性质上的较大差别。值得大家注重的是,在PED认证中,指令规定的基本安全要求是强制执行的,而产品的技术标准不是强制执行的。除非用户*,制造者可自由选择任一技术标准。这一点和国内规定:必须强制执行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也是很不相同的。
PED
压力设备指令(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 PED 2014/68/EU)是一项指令。凡是设计压力超过0.5bar的设备,无论其压力、容积为何,均须符合PED的规定。诸如灭火器、压力表、阀件、安全阀、空气柜、塔槽、管路、管件、蒸汽设备等装载或输送流体的设备都必须符合PED规定。
认证适用范围
较大承受压力高于0.5巴的压力设备及组件。
“压力设备”意指容器、管道、安全部件及压力部件。
PED适用于欧洲经济领域(European Economic Area EEA)各国,即欧盟15国(奥地利、比利时、丹麦、德国、希腊、西班牙、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芬兰、瑞典、英国),再加上欧洲自由贸易协议的会员国(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
高于特定压力/容积门槛的压力设备和组件必须要:
l 具备安全性
l 符合设计、制造、和测试的基本安全要求
l 满足适当的符合性评定程序
l 贴附CE标志及相关规定的标示
低于特定压力/容积门槛的压力设备和组件必须要:
l 具备安全性
l 依据完善的工程实务而设计、制造
l 贴附相关规定的标示(可以不必贴附CE标志)
PED范畴的所有承压设备均必须强制性的满足基本安全要求:
(1)设计:设计承压设备时必须考虑与预期使用相关的所有因素,确保承压设备在整个预期寿命内的安全。必须用综合的方法加入相应的安全系数,针对所有相关的失效模式,考虑足够的安全裕量。
对足够强度的设计与计算方法,确保安全处理和操作,检验方法,排放和放空方法,腐蚀和其它化学侵蚀,磨损,充注和卸放,超出允许范围时的保护,安全附件和外部火灾提出了相应要求。
(2)永久性连接(焊接):必须由有资格的人员根据合适的工艺规程来完成。对于II、III和IV类承压设备,工艺规程和人员必须由授权机构或成员国按第13章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批准。
(3)无损检测:承压设备永久性连接(焊接)的无损检测必须由有资格的人员执行。对于III类和IV类承压设备,其无损检测人员必须由成员国按第13章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批准。
(4)较终评定;承压设备必须通过目测评估和对相关文件检查的较终检验。较终评定必须包括压力试验,试验压力必须符合规定数值。
(5)材料:制造承压设备的材料必须胜任其预期的寿命。制造商必须在其技术文件中,说明采用以下形式之一材料规范的要点:1)采用符合欧洲协调标准的材料;2)采用按第11章,取得欧洲批准的承压设备材料;3)采用进行专门评定的材料;对III类和IV类承压设备,材料的专门评定必须由授权机构进行。
(6)定量要求:1)许用应力:如对包括正火(正火轧制)钢在内的铁素体钢(不包括细晶粒钢和特殊热处理钢),不得超过2/3计算温度下的屈服极限和5/12的20℃下强度极限下限;2)接头系数:对设备进行破坏性试验和无损检测证实所有接头均无明显缺陷时为1;对设备进行随机无损检测为0.85;对设备只进行外表检查而不作无损检测时为0.7;3)限压装置: 瞬时的压力彼动必须保持在较大许用压力的10%以内; 4)水压试验压力:不得小于根据承压设备服务中可能经受的较大载荷,考虑较大许用压力和较大许用温度相应乘以系数1.25或较大许用压力乘以系数1.43,取两者之大值; 5)材料特性:在不超过20℃且不超过较低预定操作温度下作拉伸试验,断裂后其延伸率不小于14%,且其ISO夏比V形试样的冲击破坏能量不低于27J。
主要工作
(1)设计批准;提供设计制造采用的标准规范清单,企业内部标准,产品图纸,计算书,材料明细表,对PED“基本安全要求”符合性的对比分析,危害性分析,操作说明书,产品符合性声明等;
(2)材料批准。提供材料质保书,必要时进行的附加试验,外购材料的供应商评审;
(3)焊接工艺及焊工评定:制订评定计划,编制焊接工艺规程(WPS)、准备焊接试板和焊材,进行工艺评定和焊工评定试验;
(4)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认可;
(5)质量体系批准:提供质量手册,两次年审报告,不一致项及纠正记录,满足PED要求的补充程序文件等。
产品归类与符合性评定模式的选择
厂商必须针对产品加以分析归类才能因应PED对不同压力设备的不同规定。产品可归类成五类:PED条款3.3(依据会员国的完善工程实务而设计及制造),以及第I类到第IV类等五类。危险性越高,则分类等级越高,规定也就越严格。
PED符合性评定
符合性评定(conformity assessment)程序适用于第I~IV类的设备。
厂商的选择组合如下
第I类 第II类 第III类 第IV类
A A1 B1+D B+D
D1 B1+F B+F
E1 B+E G
B+C1 H1
H
对于只须适用较低要求模式的产品,厂商也可以选择应用较高要求的模式。
各模式的说明如下:
A 内部生产管制
A1 内部制造检查加上较终评审监督
B EC型式检查
B1 EC设计检查
C1 符合型式
D 生产品质保证(ISO 9002)
D1 生产品质保证(ISO 9002)( 模式单独应用)
E 产品品质保证(ISO 9003)较终检验与测试
E1 产品品质保证(ISO 9003)( 模式单独应用)
F 产品检查
G EC个别检查
H 全面品质保证(ISO 9001)
H1 全面品质保证(ISO 9001)加上设计检查及较终评定的特别监查
其中,模式A不必经由验证机构验证,其余各模式则都要经欧盟会员国认可*的验证机构(notified body)验证。
品保规定和技术规定
PED包括了品保和技术两方面的规定条款。两者对生产厂商和产品都属强制性的规定,唯有两方面的规定都能符合,所生产的压力设备产品才可以贴附CE标志。在国内,多家外资机构能够提供厂商品保和技术两方面的验证服务。
ISO9001认证步骤
仔细阅读过ISO9001标准后,你一定会产生这样一个概念,ISO9001标准的确非常全面,它规范了企业内从原材料采购到成品交付的所有过程,牵涉到企业内从较高管理层到较基层的全体员工。你也许会想,这么全面而复杂的体系,推行起来一定非常困难吧!
不可否认,推行ISO9001是有一定难度,但是,只要您真心实意地将推行ISO9001作为提升公司管理业绩的重要措施而不只是摆摆样子,将它作为一项长期的发展战略,稳扎稳打,按照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周密的策划,ISO9001终究能在你的公司里生根结果。
简单地说,推行ISO9001有如下五个必不可少的过程:
知识准备-立法-宣贯-执行-监督、改进。
你可以根据贵公司的具体情况,对上述五个过程进行规划,按照一定的推行步骤,引导贵公司逐步迈入ISO9001的世界。
以下是企业推行ISO9001的典型步骤,可以看出,这些步骤中完整地包含了上述五个过程:
○ 企业原有质量体系识别、诊断;
○ 任命管理者代表、组建ISO9001推行组织;
○ 制订目标及激励措施;
○ 各级人员接受必要的管理意识和质量意识训练;
○ ISO9001标准知识培训;
○ 质量体系文件编写(立法);
○ 质量体系文件大面积宣传、培训、发布、试运行;
○ 内审员接受训练;
○ 若干次内部质量体系审核;
○ 在内审基础上的管理者评审;
○ 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和改进;
○ 申请认证。
企业在推行ISO9001之前,应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对上述各推行步骤进行周密的策划,并给出时间上和活动内容上的具体安排,以确保得到更有效的实施效果。
企业经过若干次内审并逐步纠正后,若认为所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已符合所选标准的要求(具体体现为内审所发现的不符合项较少时),便可申请外部认证。
欧盟CPR法规 CE认证
在欧盟市场上销售及流通的建筑产品需要根据相关协调标准达到欧盟CE认证的相关要求及加贴CE标识。欧盟从2013年7月1日起,将实施新的欧盟CPR法规,以取代旧的建筑产品CPD指令。CPR法规又称欧盟CPR法规,建材CPR法规,建筑产品CPR法规。法规于2011年3月9日首次提出,新的法规对建筑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程序要求及技术语言将更透明,更严谨,更精准。保证欧盟用户(建筑师、工程师、施工人员)选择较适合建筑工程预期用途的产品。适用于欧洲市场销售流通的所有建筑产品,除了6项基本性能要求外,还要求企业证明其生产的建筑产品在环境方面的可持续发展性信息。不仅如此,新法规还在原来约束建筑产品制造商的基础上,针对贸易商、进口商和分销商等与建筑产品流通相关的环节做了全新的强制性要求,对进入欧盟的建筑产品提供统一的性能评价方法,通过使用共同的技术语言,确保所有建筑产品性能信息的可靠。
目录
1 背景介绍
2 适用范围
3 影响
背景介绍
在欧盟市场上销售及流通的建筑产品需要根据相关协调标准达到欧盟CE认证的相关要求及加贴CE标识。欧盟从2013年7月1日起,将实施新的欧盟CPR法规,以取代旧的建筑产品CPD指令。CPR法规又称欧盟CPR法规,建材CPR法规,建筑产品CPR法规。
欧盟将于2013年7月1日起强制执行较新的建筑产品法规(305/2011/EU-CPR),CPR法规相比旧的CPD建筑产品指令(89/106/EEC-CPD)更加严格,对贸易商、进口商和分销商等与产品流通相关的环节都做了全新的要求,涉及健康、安全、环保的建筑产品都将加贴CE标志才可进入欧盟市场。
CE认证优势
CE认证,为各国产品在欧洲市场进行贸易提供了统一的技术规范,简化了贸易程序。任何国家的产品要进入欧盟、欧洲自由贸易区必须进行CE认证,在产品上加贴CE标志。因此CE认证是产品进入欧盟及欧洲贸易自由区国家市场的通行证。CE认证表示产品已经达到了欧盟指令规定的安全要求;是企业对消费者的一种承诺,增加了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程度;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将降低在欧洲市场上销售的风险。
风险
●被海关扣留和查处的风险;
●被市场监督机构查处的风险;
●被同行出于竞争目的的指控风险。
优势
●欧盟的法律、法规和协调标准不仅数量多,而且内容十分复杂,因此取得欧盟*机构帮助是一个既省时、省力,又可减少风险的明智之举;
●获得由欧盟*机构的CE认证证书,可以较大程度地获取消费者和市场监督机构的信任;
●能有效地预防那些不负责任的指控情况的出现;
●在面临诉讼的情况下,欧盟*机构的CE认证证书,将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证据;
●一旦遭到欧盟国家的处罚,认证机构将与企业共同承担风险,因此降低了企业的风险。-/gjdbih/-
